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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第二届“绿谷名律所、绿谷名律师、绿谷律师新秀”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5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丽    水    市    司    法   局
 
 

 

 

 

 

 

 


丽司〔2017〕56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第二届“绿谷名律所、绿谷名律师、绿谷律师新秀”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丽水市第二届“绿谷名律所、绿谷名律师、绿谷律师新秀”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博网址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第二届“绿谷名律所、绿谷名律师、

绿谷律师新秀”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工程,加强律师人才培养,提升律师服务能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开展第二届“绿谷名律所、绿谷名律师、绿谷律师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行业内外监督。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市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选产生绿谷名律所3家,绿谷名律师5人,绿谷律师新秀15人。已获得上述荣誉的不再参加同类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绿谷名律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律师事务所设立满五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下同);近三年未受行业内处分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3.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的权利,依法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义务。

4.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业务发展稳定,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反响好,在同行业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加强党的建设,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绿谷名律师”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执业满十年;近五年内未受行业内处分和行政处罚;近五年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3.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业务发展稳定,近两年个人业务量或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承办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或者本市律师行业内具有领先性的典型案例。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绿谷律师新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 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执业满五年;近三年内未受行业内处分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3.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4. 业务能力、法律知识和实务水平进步较快,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在青年律师队伍中具有代表意义和典型性。

  5.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共分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步评选、考察公示、确定名单五个环节:

(一)申报推荐(2017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广泛进行宣传,让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明确评选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动员他们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报《申报推荐表》等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司法行政机关择优向评选委员会推荐。《申报推荐表》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律管处)。

“绿谷名律所”申报材料:《申报推荐表》,事迹材料(3000字),交纳税费情况证明,获得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绿谷名律师”“绿谷律师新秀”申报材料:《申报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执业证书复印件,获得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二)资格审查(2017年11月20日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或材料不齐全又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初步评选(2017年11月30日前)。评选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综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业务能力、社会影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选,确定初步候选对象。

(四)考察公示(2017年12月10日前)。评选委员会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候选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同时,候选对象名单和事迹简介通过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由考察组负责核查。

(五)确定名单(2017年12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成立的,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向社会公布,授予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展示新时期律师风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市司法局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联系人:倪郁平,2121038。电子邮箱:452123882@qq.com。)

 

附件: 1.“绿谷名律所”申报推荐表

      2.“绿谷名律师”申报推荐表

3.“绿谷律师新秀”申报推荐表

 

 

 

 

 

 

 

 

 

  

附件1

“绿谷名律所”申报推荐表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负 责 人

 

组织形式

 

律师人数

 

地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司法

行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

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绿谷名律师”申报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党派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执业律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执

业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获得

市级

及以

上表

彰和

奖励

 

律师

事务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

行政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

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绿谷律师新秀”申报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党派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执业律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执

业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获得

市级

及以

上表

彰和

奖励

 

律师

事务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

行政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

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闻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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