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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7

 

 

丽司〔2016〕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务实创新、开拓进取,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集体评选范围:市司法局下属司法所、莲城公证处;县(市、区)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等。

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等。

(二)评选名额

集体名额21个,个人名额71名。具体详见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

1.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带头作用好;

3.工作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

4.集体成员团结协作,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事件;

5.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二)个人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

2.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具有较高认可度;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三、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对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本单位局党组讨论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司法局审批。市局机关依照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局党组在审查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日前将《审批表》和事迹材料(a4纸双面打印,事迹1500字左右,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局政治部。

 

附件:1.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评选集体审批表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评选个人审批表

 

                              

 

 

 

 

 

 

 日博网址

                            2016年1月26日

 

(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2121060。)

 

(此件公开发布)

  

 

 

 

 

 

 

 

 

 

 

 

 

 

 

日博网址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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