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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司〔2017〕16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7年度工作思路》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谋划做好2017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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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思路
2016年,丽水市、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扣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这一中心任务,把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有新举措、新作为、新成效,为实现丽水的绿色发展和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平安“夺金鼎”,护航G20,全力筑牢司法行政维稳安保“铁墙”
丽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平安建设“夺金鼎”,按照“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工作要求,成立了G20维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签订了安保责任状。并创新开展了社区矫正(含刑释人员)“十查十防”和“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攻坚大会战”两个专项行动,取得了“四个零”的良好成效。丽水市委史济锡书记对两个专项行动给予了2次批示肯定;省司法厅马柏伟厅长批示1次,市委尹学群副书记批示3次,市政府毛子荣常务副市长批示2次,省司法厅金登尚、陈钟副厅长等多次批示肯定。
“十查十防”专项行动,把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管的每项措施、每项环节、每个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工作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在此基础上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分成“重管、普管、帮教”三类,全面实施分类升级监管措施。一是摸清底数,分析研判。按照“全方位、无遗漏、不留死角”的要求,对全市258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0927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滚动式排查,查台账、查脱管、查定位、查衔接、查教育、查户籍、查劳动、查管控、查站所、查落实十个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大研判”活动,列出问题清单,补齐十个方面的短板。全市共完善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基本信息1.2万多条,列为重点管控的具有爆破、高空作业等特殊技能的人员177人(包括犯罪性质恶劣,主观恶意、再犯罪风险较大)。二是管控升级,严防死守。特别在实战和决战阶段,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人防:通过基层设立的社区矫正工作站,强化村居干部、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街道居民、家庭监护人“五盯一”的监控责任,实现“日见其人、日闻其声、日知其行”的管控目标;物防: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值勤,每天下午4时县、市、省三级逐级报告分析研判情况,互通信息、统一指挥。警车、囚车、对讲机等警用设备随时待命;技防:推行GPS手机定位和电子腕带,每天核查手机定位、电子腕带内存的基本轨迹等信息,发现有离境、越界、呼叫转移、人机分离等情况及时处置。三是加强配合,严格处罚。通过“司法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司法局+法院”、“司法局+监狱”无缝对接和亲密合作,对违反相关安保规定的,第一时间启动处罚程序。8月26日下午,市区两级司法局、公安局通过视频指挥系统,联合举行了首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了我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能力。G20安保期间全市实施GPS手机定位的有2224人,佩带电子手腕的有327人,被劝离的在杭人员165人(含刑释人员),办理居住地变更执行手续的53人,被警告252人,被提请治安拘留6人,被收监执行的在逃罪犯8名。
“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攻坚大会战”的重点是集中力量解决历史遗留的、多次调而未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一是“无死角”矛盾纠纷排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乡镇、村居、企业、工地,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全市开展排查5523人次,排查纠纷线索3791件,其中属于历史遗留的疑难纠纷线索共392件,调解成功共143件,成功率为36.5%。二是实施分级负责制度。一般疑难复杂纠纷由县(市、区)局组织本县范围内人民调解员和业务骨干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由市局牵头指派全市范围内的优秀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等跨区域联合调解,由市本级指派人民调解专家,跨县域联调成功6件。三是建立了“丽水市人民调解智库名录”。从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院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产生60名组成人民调解专家组,方便派往各地进行跨区域调解。四是提高“以奖代补”标准。对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作出贡献的调解组织或个人进行奖励。一般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成功的奖励2000元/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成功的3000元/件,指派的人民调解专家每人每件500元,在G20期间,全市共发放奖励经费8.6万元。五是做到三个对接。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对于调而未决的249件疑难复杂纠纷,通过引导,分流到司法途径解决,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通报有关部门,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稳控责任。
为确保两个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市县两级建立了“多层级”督查机制。4月、6月和8月,市司法局三次分别抽调干部,由市司法局领导带队,分组对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十查十防”和“百日攻坚战”两个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共发督查整改通知30余份,整改意见100多条。在决战阶段的9月1日至5日,市司法局领导各自带队深入联系基层站所,蹲点督战G20维稳安保工作。
二、围绕“法治丽水”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年,在前期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8月1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市“七五”普法规划,9月27日,丽水市召开“六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七五”普法全面启动,9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成立了56名成员组成的市级“七五”普法讲师团,建立讲师团课题发布机制,提供“菜单式”服务。成立了734名志愿者组成的“七五”普法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法治专题志愿服务活动。全年组织40多家单位开展了23个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承办“流动大舞台走进浙江(丽水)”活动,搭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交流平台。今年的普法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充分发动普通群众的参与度,强化了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责任。在丽水电视台、丽水日报、全市384个LED显示屏等重要媒体媒介,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和时间的法治宣传。加强了普法阵地建设,新创“普法农家院”14家。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市)”各9家。二是与创国家文明城市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强大功能,开通“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学点法”“懂点法”栏目,每日发布普法知识要点,开展有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分发普法折页、普法鼠标垫、普法明信片等资料10万多份,进社区上街咨询100多次,在市区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带法”资料回家6万多份,出动宣传车在市区循环法治宣传等。三是发挥普法办总牵头的作用。督促全市各普法成员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作用,要求各成员单位每月上报活动方案及上月工作实绩,对完成不好的发放整改通报,目前已发整改通报两期。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有成效。根据市政府十个方面民生实事的任务要求,全市完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4,村(社区)法律服务点1160个,覆盖面到40%以上。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8210人次,分流和受理调解各类纠纷5191件。积极引导司法鉴定机构进入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市九县(市、区)完成1+9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在网上提供在线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办事等功能。同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建设,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顾问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100%。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录入和网上办件的程序设置,全方位为群众提供免费、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开展了司法行政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全市办理行政许可9件,审核转报126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案件。重视持证上岗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新增行政执法资格80人,增幅58%。对本局2015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保留5件,废止9件。全年开展了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活动,10月20日召开了2016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会议,加强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今年以来,分别在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莲都区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人民监督员的实际履职情况。11月1日至3日,联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人民监督员专项培训班。全市共随机抽选48名人民监督员对县级人民检察院30起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开展了律师队伍、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队伍警示教育活动。
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是“三名”培育工程进一步深化,律师执业权利更加保障。贯彻落实省厅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多次联合市检察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8月11日,市公、检、法、司、安、律协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丽水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11月1日,市公、检、法、司四家联合下发了《丽水市公检法机关案件移送告知制度》。联合市委人才办、浙大光华法学院举办了“精英律师素能提升培训”班,成功组建了1家50名以上律师规模的律所(市直属的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引导律所在专业化、团队化等向上进行探索。严格新设律所的标准,控制小所增长过快的势头,1家律所被注销(遂昌九龙)。举办律所主任(合伙人)培训、律师继续教育等培训4个班次,与杭州市律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市检察院、市电视台举办了首届检律控辩大赛。圆满完成了2016年全国司法考试丽水考区考务工作。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1125件,民商事案件7217件,行政案件235件,法律顾问431家,收费8218.79万元。加强行业党的建设,组织全市律师党员开展“两学一做”“红色教育”等活动,为遂昌苏村灾害捐款78250元。
二是公证职能进一步拓展,服务中心工作更加精准。坚持以创新驱动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挖掘、总结、提炼各地在公证管理、公证服务等过程的各类创新做法,在全市开展行业创新项目的评优活动。2016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和维稳专项行动,通过“明确需求、集约管理、创新机制”等有力措施,狠抓真实性审查、固定证据、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35180件,避免群体性事件6起,化解纠纷4153件;纠正信贷漏洞1800件,制止违规借贷466件,排摸企业经营风险4201件,帮助企业维权552次,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
三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特定事项的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权利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结案文书送达等工作及时、规范。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5112件,超额完成市政府十个方面民生实事4000件的任务要求,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8964 人次;办理讨薪案件632件,涉及农民工2671人,讨回欠薪3147.7万元,多起因劳资纠纷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四是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维稳功能更加体现。全市三家司法鉴定所共接受鉴定委托4491件(公检法委托1555件,企事业单位委托4件,个人委托2570件,其他主体委托362件)。涉及民事诉讼210件,涉及刑事诉讼989件,业务收费额达到406.6281万元,截止目前并未接到对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投诉。积极组织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和资质认证工作,有两家司法鉴定所已经取得资质认证证书,全年共收到重大事项报告3件,省厅转办1件,均妥善处理完毕。8月19日至21日,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32名司法鉴定人及11名司法鉴定人助理参加了培训。
四、围绕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坚持贯彻落实夏宝龙书记在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提出“七个绝不允许”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征求到短板和意见建议五个方面27条已全部整改到位。丰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形式和载体,除完成市委要求的规定动作外,开展学党章知识竞赛和书法比赛,重走红色之旅,重温入党誓词等自选动作,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6月中旬,联合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班,8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开展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和支部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本局“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减少。实行中层干部月汇报例会制度,倒逼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提升司法行政干部良好的形象。
二是基层站所建设不断推进。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共创建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四星级1个,5星级1个。开展了司法所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软实力”。5月下旬,召开了为期3天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等120人参加。将争取到的政法专项编制全部用于直属所队伍建设,直属司法所专职人员数达到270人,平均每个司法所有专职人员3.5人,其中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协管员有153名,协管员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达到了1:20的配备标准。全市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3560名,达到1:1的比例。稳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目前完成13家,有7家申报中。2016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6家(不包括884家村级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事务2089件,非诉讼事务102件,全年业务收费达391.15万元,办理法律援助339件,调解纠纷44件。
三是信息宣传等工作不断加强。《法制日报》、《浙江法制报》、《丽水日报》、《东方法苑》等重要媒体多次宣传本局工作,改版了《丽水司法》工作简报,各级领导对市本级信息批示20人次,市本级全省排名前列,取得最好成绩,开通了“丽水司法”微信公众号。积极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系列活动”,向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的目标进军。
五、2017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年”和“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需求,聚焦改革举措落地,聚焦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打造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司法行政铁军,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二是拓展重点行业法律服务站。结合政府重点工作、当地发展特色、区域主要矛盾、民众普遍需求等实际,根据实际需要及工作资源,在本地法律服务需求最大的区域建立行业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三是强化监督落实。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进一步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中央深改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指导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普法与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推动部门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拿出法治宣传工作任务书列出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创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法治宣传任务。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进一步做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把人民调解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不断拓展调解工作的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选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实施“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政策,严格把握“以奖代补”经费使用途径,杜绝挪用,及时发放。三是进一步拓展行业调解工作。明确人民调解司法行政指导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立足职能、正确定位、分工协作,规范指导各行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四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探索建立“大数据+大调解”的新型人民调节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树立“监管在机关,矫正在社区”的工作理念,加强社区矫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做到“情况明、管的住、能救济、保平安。”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构建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化、实战化平台。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责任状”控制指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脱管等重要环节,从严从紧把关,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5%和1.5%以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规范安置帮教协管员队伍的使用,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司法理念和廉政意识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行业管理。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认真落实《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管理体系。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风险评估以及参与领导接访、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专项行动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党建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各类业务收费,依法对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积极开拓金融、保险等高端非诉业务。
(六)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新修订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服务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丰富法律援助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上下功夫,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第三方作用。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对接工作。
(七)进一步发挥公证服务功能。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重点工程、重大经济活动开展公证活动,减少民商事务纠纷的发生。二是不断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积极开拓公证服务新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公证行业。三是开展公证服务品牌建设,加强质量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 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收入分配,保持公证队伍的廉洁性。
(八)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司法鉴定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的行业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理设置量化考核,加强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认真贯彻《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全面配合做好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对接,不断强化监督员对检察活动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九)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贯彻《浙江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认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社区矫正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司法所“争星创优”活动,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防火墙”,教育改造特殊人群的“主阵地”。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云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构建统一的司法行政云平台,打造“两大中心、三大应用平台”。两大中心: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安全运维中心;三大应用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执法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司法行政铁军。把理想信念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灵魂,全面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主题实践活动和“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倒逼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适时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