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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9

丽司〔2015〕22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本局各处(室、中心、所):

现将《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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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国,做好“扩大援助、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加强监管”,不断深化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发展。

一、以法治丽水建设为目标,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满足和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的需要

1.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作用,动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全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的影响和提出的新任务、新需求,研究刑诉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的影响,将全会决定相关精神和新修改行政诉讼法作为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2.继续做好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服务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丰富法律援助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上下功夫,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特殊困难群体尝试放开案件受理类型,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普通群众。

3.继续加强同公、检、法部门的联系,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为法律援助律师更好地办理刑事案件创造良好条件。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法律援助案件将可能随之增加的实际,各县(市、区)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4.进一步深化援务公开,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受理、审查、指派等职责。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和程序,做好违纪查处工作。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工作,并与案件补贴发放挂钩,确保案件质量。

5.完善评估检测方案,规范评估标准。深入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完善修正《丽水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实施意见》,并使之正式得以实施。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探索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办案指南,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在全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丽水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综合运用案卷检查、案件回访、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探索交叉听庭和交叉质量评估工作。

6.充分发挥律师值班和综合信息平台的作用。继续完善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机制,发挥律师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化法援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把法律援助信息平台运用好,以此促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软硬件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切实发挥法律咨询的舆情分析报告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作用。

三、继续深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强化工作站点建设

7.强化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对已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对已经不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内容予以删除,增加和完善一些具有科学性、操作性的制度内容。同时,强调制度的贯彻落实,把制度用好用实,使之对法律援助工作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

8.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操作环节,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的受理、指派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援助机构与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协作机制,着重加强对商请类和转交申请类法律援助受理指派工作,细化工作衔接,保证刑事法律援助顺利开展。同时,探索符合丽水本地实际的与办案机关之间对接、协调机制,做到合理、有序、高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及未成年人等特定案件,有条件的县要安排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承办。

9.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继续完善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行之有效的行业间法律援助配合与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发挥好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群众近距离的优势,切实方便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加强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防止因办公场所搬迁、人员调动、村(居)合并、村委换届等因素,出现工作质量倒退现象。推进工作站信息平台建设,把法律援助综合信息平台继续向乡镇、行业部门延伸。

四、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载体,强化宣传、优化服务,努力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上新台阶

10.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宣传。采集我市各地先进、优秀的工作经验,在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进行专题宣传。探索用微信宣传与申请法律援助,做好网上在线咨询工作,提高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指导各地通过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在重大节日、特殊时间集中段(春节民工返乡、“三八”妇女节、老人节等)和人流集中地以专栏、专版、专题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11.针对实际,做好重点领域法律援助。强化对绿谷林农的法律援助,积极对农村林权、农房权益及土地承包权等“三权”和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产生的法律援助需求提供服务。加强与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联系合作,根据丽水畲乡特点,积极探索畲民法律援助的新方式方法,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努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团结共进。将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或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12.发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扩大涉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涉军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涉军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强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努力“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继续认真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完善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创建“无欠薪丽水”,继续开展全市第七次、第八次“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结合相关节、日节点,联合群体工作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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