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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公证处充分发挥侨团优势,探索涉侨继承公证取证新思路
发布日期: 2015-12-29

  
    近年来,随着“华侨要素回流工程”的深入实施,青田县华侨回乡投资火热。很多被继承人虽旅居国外多年,死亡时在中国一般都会遗留不动产,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因大多数被继承人结婚、生子均在国外,而很多国家的户政部门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无法出具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情况证明,从而造成对于其配偶、子女等情况公证处无法核实的情况。青田县公证处急华侨所急,想华侨所想,充分发挥侨胞、侨团的力量,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探索涉侨继承公证取证新思路,尽最大努力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探索由被继承人生前旅居国当地的同乡会、华侨华人总会、商会等华侨聚集处直接出具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子女情况。     
    二、由知晓被继承人婚姻子女情况的两名以上华侨前往当地的同乡会、华侨华人总会、商会等发表声明,声明内容为被继承人的婚姻子女情况,并由当地的同乡会、华侨华人总会、商会出具声明书。
    三、要求继承人在国内办理继承公证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的上述证明、声明书属实;被继承人的婚姻子女情况,若有隐瞒继承人情况,导致继承人或他人向公证机构主张分配遗产的权利,由继承人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
    该取证思路对传统的取证方式进行了合理的变通,妥善解决了在外华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的燃眉之急。新举措实施一个多月来,已为10余位华侨解决了继承难的问题,取得了广大侨胞侨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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