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司发通〔2007〕67号)、《浙江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司〔2008〕22号)、《浙江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标准(试行)》(浙司〔2009〕206号)的规定,我市从1月初开始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2017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组织队伍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内部管理情况。市局就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考核的内容、需要提交的考核材料、具体的步骤等。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对照考核评分表、公证机构群众满意度评价表等,进行考核工作的自查总结。通过考核实实在在的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达到促进公证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