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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司法局“三个强化”促进法律援助服务为民
发布日期: 2015-12-30

 

       今年以来,莲都区司法局不断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提升,努力提升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水平,受到群众好评。至11月底,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642件,其中民事诉讼256件,刑事诉讼386件,共挽回经济损失约268万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079人次。

       一、强化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业务环节,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推进援务公开,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加强案件指派工作,深化点援服务,结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二、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业务,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三、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规范窗口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贴近基层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开辟“快速通道”,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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